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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3-05 20:18:43来源:厦门刑事诉讼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xmxssslszx)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

        (一)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其为虚假,便可认定其真实性。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它是由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证据的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二、民事诉讼哪些是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分类民事诉讼证据,就是在民事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事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分为下列七种,即: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实体内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和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客观公正密切相关。民事诉讼证据被提交到法庭上之后,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可见,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就是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主要是将明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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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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