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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与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2-04-29 09:47:24来源:厦门刑事诉讼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xmxssslszx)

        网友:保证人与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1、概念不同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担保对象不同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说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

        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

        3、时效不同

        担保人的责任时效为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如果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保证人就要看是否约定保证范围,如果未做明确约定,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则债权人有权在还款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协议中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类似内容,保证期间则为债务履约期满之日起的两年。

        综上所述,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为担保人的责任时效,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保证人未做明确约定保证范围,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履约期满之日起的两年内为保证期间,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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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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