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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13 09:50:14来源:厦门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xmxssslss)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4个步骤: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一、催告程序

        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

        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送达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单方行为。送达虽然只是一种通知行为,却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如果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无法以法定途径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执行将无法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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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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