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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热患者,门诊输液死亡谁应该负责?

        发布时间:2022-12-08 09:17:02来源:厦门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xmxsssls)

        网友:低热患者,门诊输液死亡谁应该负责?

        律师:患者之所以到医疗机构就诊是想要更快的减轻身体不适,恢复身体健康状态。往往这时有些人就会病急乱投医导致不必要的医疗事故发生,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案例,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教训。

        一.事故经过

        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

        二.事故分析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因此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三.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3.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急,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患者的利益和医疗安全为重,不行以种种借口互相推诿拒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误治,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4.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得点病人,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对于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的医疗纠纷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加强科间协作,尽快组织会诊,必要时可请院外专家会诊,如条件允许应建议患者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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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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