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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1:35:35来源:厦门刑事律师事务所(https://www.00086.net/xmxslssws)
网友:留学生自导自演绑架,谎报假警怎么处罚?
律师:留学生自导自演绑架,我国谎报假警怎么处罚?今年9月底加拿大万锦市,一名16岁的中国留学生自导自演绑架,想要骗取父母100万加元赎金。在当地警方不遗余力破案过程中,发现根本没有什么绑架,全部都是该留学生自导自演的。因为该学生报假警浪费大量警力,被当地警方以不检罪名控诉。上述案件中留学生要是在中国会被处罚?一般怎么处罚?下面跟握法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9月底,加拿大万锦市发生中国留学生自导自演“绑架案”,试图骗取父母100万加元赎金的一场闹剧。
万锦市约克区警方火速破案,对这名连自己父母都要骗的学生,控以行为不检罪名(Public Mischief)。警方表示,在9月27日,约克区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位于万锦市亨廷顿公园大道(Huntington Park Drive)的一处民宅,看到一段疑似绑架勒索事件的视频,一名留学生可能被绑架。
这段通过社交媒体应用软件微信,发送给该学生在中国父母的视频,显示一名刚来到加拿大不久的16岁留学生,身上被绑住、嘴巴被堵上,眼睛也被蒙上。随着这段视频还有一条短讯,“绑架者”要求被绑学生的父母,交付100万加元的赎金。
有过类似案件调查经验的约克区警方,立即调派不少人手和资源进行查证,很快发现了其中的猫腻。仅仅在不到2个小时之后,凌晨1时30分左右,四处搜寻的警员,就在烈治文山市Valleymede Road夹7号公路地区的麦当劳快餐店内,找到了那名被“绑架”的学生。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基本确认,这名学生自己伪造了一个绑架现场,试图骗取父母的巨额赎金,浪费了警方大量的资源用于调查。因此警方对该学生控以行为不检罪名。
约克区警方表示,他们对于任何绑架案的报案都非常重视,会动用所有可用资源进行调查,以确保尽快找到受害者,使其免受伤害。但如果没有真正发生绑架事件,却导致警察资源被滥用,就是刑事犯罪,因为它不必要地占用了宝贵的警察资源,可能会令真正的紧急情况被延误。而偏偏近期这样的报假案情况却是频频发生。
但这样的报假案事件接连发生,约克区警方非常担心,还有人继续有样学样,因此发出紧急通告,提醒市民不要再做这样违法事情的同时,也对那名16岁少年做出刑事指控。
上述案件中留学生要是在中国会被处罚?一般怎么处罚?
谎报警情要根据案件实际,从社会危害性来判断,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什么是谎报警情?
谎报警情是指故意编造虚假的火警、治安警情等情况,并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报告,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恶意骚扰。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寻衅取乐、无理取闹或故意捣乱,攻击、谩骂、侮辱、恶意骚扰、有意刁难接处警人员,酒后滋扰110.故意将110设为呼转号码等影响正常110接处警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谎报警情。人为编造捏造虚假的警情、险情等情况,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警情,故意折腾民警出警无功而返,严重浪费警力资源,捉弄民警求刺激、寻开心的违法犯罪行为。恶意举报。为泄愤、报复陷害、打击竞争对手或出于其它非法目的,拨打110报警电话,虚构事实,恶意举报他人(单位、场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危害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干扰正常110接处警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我国谎报警情一般怎么处罚?
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意报案,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公安机关是一个严肃的地方,所以如果发现个别人民群众报假案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影响的,也是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的。假报警显然是构成了违反行政治安事件,应当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如果因假报警,导致发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办案的,还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三、谎报警情与谎报案情有何区别?
首先,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谎报警情”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谎报案情”则属于妨害社会管理行为。前者侵犯的客体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运行秩序,如车站、港口、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对社会事务的统筹管理制度,如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查处、税务机关对逃税行为的调查。
第二,两者行为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谎报警情”是指在社会上散布虚假的刑事、治安警情或者向110报警台或其他部门报告虚假的信息,一般限于谎报可能导致公众恐慌、公共秩序严重扰乱的案(事)件,如正在发生的挟持人质、聚众械斗、抢劫金融机构、爆炸、投毒等,其谎报的内容具有紧迫性。而“谎报案情”是指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并不存在的案件事实或者夸大案件事实,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
第三,处罚幅度有差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谎报案情”仅有一档处罚幅度,即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谎报警情”则有两档处罚幅度,即针对一般情节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针对情节较轻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两者的处罚幅度上限相同,但对“谎报警情”的处罚幅度自由裁量范围更大。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谎报警情的相关法律法规,谎报警情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握法网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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