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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发布时间:2022-02-25 10:22:58来源:厦门刑事律师事务所(https://www.00086.net/xmxslssws)

        网友: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网友: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辩护律师通过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达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辩护律师必须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在辩护过程为必须自始自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必须依照事实和法律。律师辩护的侧重点是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并对定罪量刑提出辩护意见。

        由于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阶段都可以会见犯罪案件的被告,故此一般会聘请与该案件没有关系的律师,作为诉讼辩护人。律师在同意辩护之前,会先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在辩护过程之中,必须要依法维护被辩护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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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刑事律师事务所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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