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04 10:07:45来源:厦门刑事律师收费标准(https://www.00086.net/xmxslssfbz)
一、假释考验期从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吗?
假释考验期不是从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服刑期间也不是所有罪犯都有机会假释的,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假释考验期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三、假释期间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这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假释考验期是从法院裁定假释以后开始计算的,在假释考验期结束以后当事人还需要回到监狱当中办理释放证明,假释期内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也会向社会公告,当事人现在已经被刑满释放。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厦门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xslssfbz/index.php?id=28155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