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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1 10:22:42来源:厦门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xmxslspm)
[情景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皮鞋的企业,由魏某与薛某共同创办。2021 年5 月,甲公司急需500 万元资金周转,魏某提出以2 分息借高利贷,但遭到薛某反对。薛某认为,公司可将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向银行贷款,这样利息会比高利贷低很多
请问:薛某的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答]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作为抵押人的经营者与抵押权人约定,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所有经营性动产作为一个集合客体并在其上设立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行使变价和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本案中,甲公司可与银行约定,以现有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向银行贷款,在甲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银行有权对上述抵押的动产行使变价和优先受偿的权利。故薛某的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实务中,关于动产浮动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能够作为抵押人在自己的财产上设立浮动抵押权的必须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非经营者不得为他人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权。
(3)设立抵押权后,抵押财产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价款的他人所取得的,该财产退出浮动抵押的范围。设立抵押后行使抵押权前,抵押人新取得的原材料等动产会自动成为浮动抵押的客体。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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