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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可否将质押物再次质押给他人?太仓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1 10:40:01来源:厦门刑事案件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xmxsajlspm)

        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可否将质押物再次质押给他人?太仓律师

        [情景案例]

        乔某向贺某借款 15 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1年;乔某将一台宝马汽车质押给贺某,双方未办理质押登记。在借款期间,贺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为向赖某借款 10万元,其打算将宝马汽车质押给赖某。

        请问:贺某有权将汽车质押给赖某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只有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才可以将

        质押物再次质押给他人。本案中,贺某经乔某同意,可以将宝马汽车质押给赖某。如果乔某不同意,贺某不能将宝马汽车质押给赖某。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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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刑事案件律师排名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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