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刑辩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辩护常识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刑辩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刑辩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请问取保候审后证据不足能无罪释放吗?

        发布时间:2021-08-30 16:12:54来源:厦门刑辩律师(https://www.00086.net/xmxbls)

        网友:请问取保候审后证据不足能无罪释放吗?

        律师:取保候审后证据不足能无罪释放,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证据不足,羁押达到法定的期限,又无新的证据补充,只能先无罪释放。但今后一旦有新的证据,并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又要被抓回来定罪。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的,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是不会留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是针对犯罪分子建立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哪些情形是证据不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由于刑事案件处分的是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故此检察院或者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足够的证据,若是证据不足,那么就会被要求退回重新侦查。再次侦查依旧无法满足条件的,那么不管是已经被拘留,还是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的主体,都会被无罪释放。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刑辩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刑辩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xbls/index.php?id=28840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xbls/index.php?id=28840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 刑事拘留无罪释放后有被选举权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刑辩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刑辩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