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无罪辩护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无罪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无罪辩护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无罪辩护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能否超出请求的范围?烟台刑事律师
      • 对方转移财产,如果离婚,我能多分财产吗?烟台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犯罪既遂的标准只能是实际标准吗?

        发布时间:2021-08-30 16:26:34来源:厦门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xmwzbhls)

        网友:犯罪既遂的标准只能是实际标准吗?

        律师:犯罪既遂的标准并不是只能为实际标准,也可以是形式标准。具体的标准如下:

        1、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

        行为完全实现分则某条规定的构成事实,具备适用其后法定刑处罚的基准条件。

        2、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

        使法益遭受侵害。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

        (一)结果犯

        结果犯是以法定结果的出现为既遂,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现实损害结果。这类犯罪较多,典型的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最高的法定结果就是他人的死亡,他人的死亡结果出现才为既遂。

        (二)危险犯

        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其既遂不是以造成物质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可观状态的具备为标志,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只要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就属于既遂。

        (三)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的程度就成为既遂,这类犯罪的既遂的出现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也不要求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即危险状态的出现,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任何犯罪行为实施之后,若最终呈现出法定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既遂。此时不管受害一方是否原谅犯罪行为实施者,该犯罪主体都会受到刑事处罚。既遂犯由于已经满足了犯罪构成要件,故此并不存在不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xmwzbhls/index.php?id=28838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xmwzbhls/index.php?id=28838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未遂?
      •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无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无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