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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23 15:32:58来源:厦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rsshpcjfls)

        一、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二、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标准按照每日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生活费等。

        3、造成公民死亡,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度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4、导致公民精神损害的,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严重的应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返还财产并给付相应的赔偿。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国家赔偿款并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该先向侵权机关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只要侵权行为属实,一般侵权机关就会直接给当事人打赔偿款的,是赔偿义务机关拒绝或者对国家赔偿请求没有进行答复的情况下,才要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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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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