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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1 09:57:44来源:厦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rsshpcjfls)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现代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对于政府做出的决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情况不满意的时候,这时候如果合理的看下,大家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是可以的,那么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怎么办?下面小编简单和大家聊一聊。
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决定书
1、赔偿请求人:XX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XXXXXXX(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XXXXXXXXXX(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的情况)。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3、XXXXXX(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人民法院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的,写明听取意见内容)。
4、经审查查明,XXXXX(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
5、XXXXXXX(如果与赔偿请求人达成协议的,写明协商事实和协议内容)。
6、本院认为,XXXXXX(决定赔偿与否的理由或者认为协商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依照XXXXX(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予以赔偿)XXXXX(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不予以赔偿)
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XXXXX(申请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第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部分赔偿的)
XXXXXXXXXX(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
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XXXXXXXXX(申请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二、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该怎么做
如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的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提出上诉。
三、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区别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综上所述,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怎么办?不管是什么情况,是对于赔偿的决定获或者是其他的政府决定,在对于处决的决定不满意的情况 是可以向相关的部门再次提出申请,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很重要的,所以看准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是有效而且很明智的做法的,大家可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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