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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手指功能丧失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04 14:06:01来源:厦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rsshpcjfls)

        一、十级手指功能丧失标准是什么?

        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二、在明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之前,应明确相应的划分依据,分别是:

        1.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三、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为: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六)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手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手指造成了十级伤残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因此,一旦造成了严重的手指功能伤残,那么对其进行的经济补偿必须要能够考虑到以后的生活问题,要考虑到因为缺少手指的功能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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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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