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人身攻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什么是荣誉权? 妇女的荣誉权遭到侵害后,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什么要求?
      • 什么是名誉权? 妇女的名誉权遭到侵害后,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什么要求?
      • 请问一下理财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 请问一下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 如果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的话要怎么判?
      • 请问故意伤害混合致伤报案后应该怎么做伤残鉴定?
      • 请问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有哪些?
      • 请问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 请问强奸罪不能认定的情形有几种?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攻击

        什么是名誉权? 妇女的名誉权遭到侵害后,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3-11-01 16:12:02来源:厦门人身损害律师(https://www.00086.net/xmrsshls)

        什么是名誉权? 妇女的名誉权遭到侵害后,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什么要求?

          秀莲(女)和大嘴是同村村民,因秀莲拒绝了大嘴的追求,大嘴怀恨在心,想要抹黑秀莲,坏她的名声。于是,大嘴编造了秀莲曾经被强奸的故事,并且在村里四处张贴大字报。村民们信以为真,对秀莲指指点点,给秀莲的生活带来了很坏的影响。秀莲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大嘴的行为侵害了秀莲的名誉权,秀莲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大嘴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傅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rsshls/index.php?id=43628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rsshls/index.php?id=43628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一下理财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 什么是荣誉权? 妇女的荣誉权遭到侵害后,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什么要求?: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