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人身攻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什么是荣誉权? 妇女的荣誉权遭到侵害后,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什么要求?
      • 什么是名誉权? 妇女的名誉权遭到侵害后,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什么要求?
      • 请问一下理财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 请问一下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 如果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的话要怎么判?
      • 请问故意伤害混合致伤报案后应该怎么做伤残鉴定?
      • 请问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有哪些?
      • 请问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 请问强奸罪不能认定的情形有几种?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6 13:47:57来源:厦门人身损害律师(https://www.00086.net/xmrsshls)

        网友:强奸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律师:【辩点01:犯罪主体】

        强奸罪的主体原则上是由男子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强奸罪主体的男子需已满14周岁,但是妇女利用无责任能力的男子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其他妇女的行为也构成强奸妇女罪(即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辩点02:主观方面】

        强奸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是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而决意强行奸淫。强奸罪的行为人明知的内容不仅仅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奸淫妇女,而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

        【辩点03:侵犯客体】

        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是指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者妇女性的自由权利。这种权利实际上是指妇女与他人性交的权利或者不与他人性交的权利。

        犯强奸罪能被判处死刑吗?

        如果情节极其严重的强奸罪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rsshls/index.php?id=29105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rsshls/index.php?id=29105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年?
      •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