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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起点是量刑多少?

        发布时间:2022-01-13 11:49:28来源:厦门人身损害律师(https://www.00086.net/xmrsshls)

        网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起点是量刑多少?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网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数额大小是决定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中数额的含义是完全一致,还是具有自己不同的含义,却是一个尚未明确的问题。

        二、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处十日以上百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度损毁问公私财物价值在在1000元以上的;

        (二)多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故意损毁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60周岁、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外国人等财物的;(五)故意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物品的;

        (六)内损毁公共设施的;

        (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拒绝赔偿损失的;

        (八)容损毁的财物难以恢复,严重影响受害人生活的;

        (九)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前科劣迹的。

        综上所述,故意损毁救灾救济等特定物品的,严重影响受害人生活的,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在1000元以上的,属于情节较重, 处十日以上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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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人身损害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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