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家庭纠纷 拆迁常识 交通诉讼 民事案件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 律师信息

      • 厦门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开展调解的,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判决前,能否对案件进行调解?
      •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何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否都需要公开审理?
      • 民事纠纷中,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中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其他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是否也中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承担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1-08 09:58:24来源:厦门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xmmf24xslszx)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承担的原则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承担时应当依照以下原则: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 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厦门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mf24xslszx/index.php?id=43663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mf24xslszx/index.php?id=43663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当事人能否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 哪些内容不能进行自认?: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