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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3 14:36:21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wjfzxls)
网友:补休代替加班费是不是违法行为
律师:按照法律上规定,公司在安排员工加班之后,一般是要给加班费的。但实际中,有些公司为避免扩大财政支出,在员工加班之后只给补休作为调整。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那么这种补休方式就是在损害员工们的利益。
规定上,除了双休日以外,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时候,公司更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即使是安排员工去补休,员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而且,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而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因此即使补休,员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所以是,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当然,要是你公司执意不肯给的,但涉及到你的损失又多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下面步骤去申请劳动仲裁:
1、你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公司都会安排加班,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还安排加班的,虽然安排补休也是很可取的方案,但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之后,原则上公司是要支付较多的报酬给劳动者的,所以要是单纯只给补休没任何加班费的,那么员工可以积极走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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