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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的考验期要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发布时间:2022-01-18 09:45:14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wjfzxls)

          网友:假释的考验期要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律师:一、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是需要确定假释考验期的,在假释考验期内,罪犯是需要认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是可能被撤销假释的。

        二、申请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三、假释的对象包括哪些人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任何法院已经同意监狱提出的假释请求的,犯罪人员就可以被假释。对于那些被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处罚的犯罪主体,最多可以假释十年,其他类型的假释人员,假释期限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期限。只要在假释期内没有再次犯法,假释期满,就会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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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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