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合同 劳务常识 劳动合同 劳务制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 请问雇佣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 请问劳动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怎么办?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领失业金吗?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 请问一下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 如果合同期满提前多久通知员工离职?
      • 请问劳务合同需要交社保吗?
      • 请问一下临时工合同最长签多久?
      • 请问医疗期能获得工资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合同

        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1-18 09:46:48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wjfzxls)

          网友: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如何处理?

        律师:一、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如何处理?

        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会被撤销假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人员回当地报道的司法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后要依法被告社区矫正,因此,必须去当地司法部门报道。

        1、《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任何假释主体,都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教育学习,并定期到当地的司法机关报道,反馈学习、考核成果,对于不按期报道的行为,会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及时了解该犯罪主体的状态。故此,任何不按照规定报道的假释人员,司法机关都有理由撤销假释。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xmlwjfzxls/index.php?id=28518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xmlwjfzxls/index.php?id=28518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才能申请吗?
      • 假释的考验期要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