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合同 劳务常识 劳动合同 劳务制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 请问雇佣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 请问劳动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怎么办?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领失业金吗?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 请问一下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 如果合同期满提前多久通知员工离职?
      • 请问劳务合同需要交社保吗?
      • 请问一下临时工合同最长签多久?
      • 请问医疗期能获得工资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合同

        法律法规对售卖假货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3-06-19 08:54:30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wjfzxls)

        法律法规对售卖假货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售卖假货的法律法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中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zhidao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版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权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民事责任的处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售卖假货就是明知此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而进行售卖,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条款,对于轻者会按销售的数额进行处罚,而对于严重者就会按销售数额的大小来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在处理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lwjfzxls/index.php?id=26249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lwjfzxls/index.php?id=26249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老婆生孩子,老公陪产期间加班工资怎么核算?
      • 关于交通事故与社保报销的规定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