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合同 劳务常识 劳动合同 劳务制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 请问雇佣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 请问劳动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怎么办?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领失业金吗?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 请问一下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 如果合同期满提前多久通知员工离职?
      • 请问劳务合同需要交社保吗?
      • 请问一下临时工合同最长签多久?
      • 请问医疗期能获得工资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合同

        太仓律师讲解员工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11-01 09:39:34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wjfzxls)

        太仓律师讲解员工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一、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要是知道,虽然我国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加点,但对于加班的时间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并且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劳动者也要清楚,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却是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比如在出现自然灾害的时候,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做出处理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xmlwjfzxls/index.php?id=26102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xmlwjfzxls/index.php?id=26102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黄石著名律师讲述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劳务纠纷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