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劳务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合同 劳务法规 劳务常识 劳动仲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女工怀孕之后被克扣工资,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女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请问劳动仲裁是向公司所在地仲裁吗
      • 请问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 请问雇佣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 请问劳动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怎么办?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领失业金吗?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 请问离职后工资不发仲裁有效果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务合同

        请问企业没有带薪年假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23-03-15 14:56:47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wjfls)

        网友:在线律师咨询请问企业没有带薪年假如何赔偿?

        律师:一、没有带薪年假如何赔偿?

        没有带薪年假可以按照本人的工资水平,对于这一部分来进行补偿。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二、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什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出卖、转让。带薪年休假不可出卖,但根据《劳动法》第44条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第5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休假期间上班,应加付报酬。带薪年休假不可转让,但休假工人可以替班。《劳动法》对替班没有具体规定,自己的工作一般应由自己来干,但经单位领导同意,根据企业内部的规定,休假工人,可以顶岗、替班。可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顶替别人的工作,完成被顶替人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顶替人误工,不给顶替人加班费。

        现实生活当中带薪休假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它是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休息方面的权利,给劳动者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的放松。当然了,带薪休假它是具有人身方面的属性的,不能够出上转让,如果没有休假的话,可以通过现金补偿的方式来进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lwjfls/index.php?id=27211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lwjfls/index.php?id=27211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有期徒刑假释时间规定是什么?
      • 涉恶案监狱服刑可以假释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