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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签署公司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2-03 18:34:31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wjfls)

        网友:没有签署公司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律师: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 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订立劳动关系之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合同的话,其实违法行为必须向劳动者进行相关的赔偿。并且用人单位如果要开除员工的话,必须要支付员工相关的劳动赔偿和支付清楚员工应得的相关工资,不得进行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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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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