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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从重处罚情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30 16:00:28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wjfls)

        一、刑法从重处罚情节是什么?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一)二者的限度不同

        1、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

        2、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二)二者的刑期不同

        1、加重处罚是数罪并罚时在法定裁量限内叠加裁量处罚刑期,

        2、从重处罚是在法定裁量限内就重处罚刑期。

        (三)二者的适用程度不同

        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

        在当代社会从重处罚,主要指的就是犯罪分子在从事一些犯罪行为的时候,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人身危险性也比较大,所以需要进行从重处罚,当然从重处罚,他的适用情形是法律当中有规定的,主要是规定在《刑法》当中的,29条和五六十五条以及其他的法律条文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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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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