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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工资收入?

        发布时间:2023-01-10 14:22:22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wjfls)


        一、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工资收入?

        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收入,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哪些?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是根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来确定的,另外还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处理,特别是每月的工资收入情况。劳动者对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来进行合法的裁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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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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