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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员加班费日薪倍数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1-21 10:40:04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wjfls)

        网友:职员加班费日薪倍数是多少?

        职员加班费日薪倍数是正常工资的1.5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网友:哪些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网友:不定时工作制是双方约定就应当履行的吗?

        不是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要按照规定报批或备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网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怎么样才算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职员加班是可以得到加班费的,我国法定的加班费是不得低于正常薪资的1.5倍,这是由于虽然职员在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之后,需要按时上班,但是也不得侵犯其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单位不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的,可以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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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劳务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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