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公司劳务 自由法规 调解知识 财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 律师信息

      • 厦门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法定遗嘱形式包括了哪些?法定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
      • 继承人的继承权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
      • 高龄人到公证处做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 请问怎样书写遗嘱才合法有效?
      • 请问如何不让私生子分财产参加继承?
      • 如何写财产遗嘱?附范文
      • 自己留的遗嘱是否受法律保护?遗嘱怎么撤销?
      • 请问监护人可以代立遗嘱吗?
      •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是签几年?
      • 请问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劳务

        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18 16:40:52来源:厦门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https://www.00086.net/xmlsswsmfzx)

        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劳动方面的争议纠纷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话,那么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这两种途径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它是存在着一个先后问题,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劳动争议应该先仲裁后起诉

        《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劳动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设置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渠道,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

        二、《劳动法》对仲裁和诉讼的规定

        第十一条 劳教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定,劳动方面的争议存在的话,那么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那么可以再进行劳动方面的诉讼,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法律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文章来源:厦门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lsswsmfzx/index.php?id=11818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lsswsmfzx/index.php?id=11818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 请问劳务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