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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1:17:42来源:厦门离婚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xmlhlszx)
同居期间,男方出资买房,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分手时怎么分?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但是具体如何分割还要考虑房产登记信息、出资比例、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
(1)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于房产登记信息已经明确显示出双方约定的份
颜、法院在审判中通常直接默认为双方已经对房产有了约定,按照房产登记信息中约亡的份额分制。
(2)房产记为共同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制或者子女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共有的财产刘以出资比例为原则,并兼顾同居时间等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美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胡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当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截定聚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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