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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2-07 11:00:28来源:厦门离婚程序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hcxls)

        网友: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

        1、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般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准予离婚。

        2、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律对离婚的规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主体在结婚后有选择离婚的权利,但是并不存在自动离婚,必须要由建立了婚姻关系的双方通过协商,或者由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是会认定那些已经分居两年以上的自动离婚。对于离婚前,孩子的抚养权存在争议的,此时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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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离婚程序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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