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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离婚财产分割能否风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0:10:01来源:厦门离婚程序律师(https://www.00086.net/xmlhcxls)

        太仓律师离婚财产分割能否风险代理?

        不能。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适合风险代理的。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作出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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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离婚程序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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