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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6 10:33:13来源:厦门家庭律师(https://www.00086.net/xmjtlsa)
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将孩子藏起来吗?
[导语]
近些车来,在离婚过程中双方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频频发生。很多人为了能获得孩子约抚养权,与孩子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生活状态,以便让法院判决孩子随其生活,在离婚诉讼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将孩子进行藏匿,并且拒绝一方深望。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魏某某与崔某未婚育有一子,双方因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所以魏某某将崔某起诉至法院,主张儿子的抚养权。魏某某原本与崔某和孩子共同居住,在孩子唁乳期时自行搬离了共同居所,自行居住。在其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时,孩子随崔某及其家庭共同生活,平时由他们以及育儿嫂、保姆共同照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魏某某将孩子强行带走并且进行了藏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某某使用非正常手段擅自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并且认为,原本孩子在崔某处时,魏某某的探望权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但是自从魏某某带走孩子后,就拒绝崔某探望,并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仍不同意崔某探望、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崔某抚养。一审判决时孩子还不满两岁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了父亲。后来魏某某上诉,双方达成了调解。
[律师观点]
当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必须要离婚,而双方又都想抚养孩子时,关于抚养孩子的矛盾往往是很难调和的。实践中很少有男女双方能够经过协商达成轮流抚养的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会不惜一切代价,抢夺和藏匿孩子的事件时有发生。强行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以期形成一个新的稳定生活的状态,但是这实际上是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特别是还存在藏匿、阻挠另外一方探望的情况下,严重损害了孩子与另外一方的亲子关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上述案例中的魏某某虽然强行带走了孩子,在法院判决时其已经与孩子一同生活,但最终法院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崔某。关于抢夺和藏匿孩子的问题,有些地方法院可以通过行为保全的方式,申请法院禁止另外一方抢夺和藏匿孩子,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未普遍适用、但是抢夺和藏匿孩子的行为不值得鼓励。
[小提示 ]
在男女双方因为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时,不要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置子女的利益于不顾,不要抢夺、藏匿孩子,不要阻挠另外一方探望孩子。这不仅损害未成年人利益,而且有可能因此而让法院认为具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另外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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