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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申请剥夺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11 11:15:27来源:厦门家庭律师(https://www.00086.net/xmjtlsa)

        网友:请问申请剥夺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落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可进行与其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也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代为进行。

        (6)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获得监护权的人应该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如要有伤害被监护人的情形,那么法律是有权利剥夺此权利,而且可以另指其他人作为监护人,如果使被监护人的身体或者是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一般还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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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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