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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讲解撤销父母一方监护权要满足哪些情形?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38来源:厦门家庭律师(https://www.00086.net/xmjtlsa)

        太仓律师讲解撤销父母一方监护权要满足哪些情形?

        一、撤销父母一方监护权要满足哪些情形?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二、确定监护人是如何确定的?

        1、未成年人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权一般是针对于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能力的人才会设有监护人,但如果监护人违反了监护的条款而伤害到了被监护人的权益,那么对于法院来说是有理由撤销此权利的,所以,监护人是来保护被监护人的而不是拿来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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