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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02 14:23:02来源:厦门经济律师(https://www.00086.net/xmjjls)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二、事故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于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情况显然是对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不同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需要的处罚标准也是不同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建设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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