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子女抚养 分居关系 结婚知识 离婚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的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请问收养可依法解除吗,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14 14:21:43来源:厦门婚姻家庭律师(https://www.00086.net/xmhyjtls)

        网友:请问收养可依法解除吗,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

        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通过以上说明,就是说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时可以解除的。

        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

        (一) 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必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对财产生活已有适当处理。协议解除收养婚姻可按等级或公证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程序的,可按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的,可按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程序办理。符合解除收养程序,双方财产问题上也无争议,是可以解除的。

        (二) 当事人依法要求解除的:

        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 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 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无法继续公共生活,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 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综上可知,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当事人之间就能够解除收养关系,但同时也需要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hyjtls/index.php?id=30026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hyjtls/index.php?id=30026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判?
      • 请问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