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子女抚养 分居关系 结婚知识 离婚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的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请问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11 11:34:15来源:厦门婚姻家庭律师(https://www.00086.net/xmhyjtls)

        网友:请问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

        律师:分家析产协议是一种无名合同而已,他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房子为例,如果在分家前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发生赡养纠纷案件时,老人则不能要回这所房子,但可以要求分家所得人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分家前所分财产(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则为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可撤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抚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二)其次,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三)最后,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xmhyjtls/index.php?id=29362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xmhyjtls/index.php?id=29362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如果领养孩子有产假吗
      • 请问外国人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