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子女抚养 分居关系 结婚知识 离婚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的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请问给付赡养费的参考因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11 11:44:51来源:厦门婚姻家庭律师(https://www.00086.net/xmhyjtls)

        网友:请问给付赡养费的参考因素有哪些?

        律师: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很多不赡养老人的情况,甚至还有子女把老人赶出家门的事情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并且也是违法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hyjtls/index.php?id=29360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hyjtls/index.php?id=29360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
      • 请问收养与寄养的区别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