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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变更监护人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3-08-14 11:12:07来源:厦门婚姻家庭律师(https://www.00086.net/xmhyjtls)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变更监护人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变更监护人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二、如何申请变更监护人向哪个部门申请?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就是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对于这个监护人是有权利进行变更的,但对于变更监护人是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办理变更的手续,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会依法的受理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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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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