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婚姻财产律师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婚姻财产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婚姻财产律师咨询
      • 律师信息

      • 厦门婚姻财产律师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在国内结的婚,对方在国外又跟别人结婚了,我该怎么办?
      • 对方有过错,离婚时我能多分财产吗?
      • 对方是军人转业,离婚时我能分他的复员费吗?
      • 双方婚后只有一套房,离婚时都想要房,房子会判给谁?
      • 丈夫的婚前房产,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分割吗?玉环婚姻律师
      •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 离婚时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怎么分?厦门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没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能离婚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在哺乳期离婚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21-07-28 15:14:31来源:厦门婚姻财产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xmhyclszx)

        网友:在哺乳期离婚有什么限制?

        律师:《婚姻法》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生育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婚姻法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婚姻法同时规定。主要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女人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的生长,婴儿和照顾离婚的丈夫当妻子有上述情况时,不仅违背了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而且也违反了构建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风格。

        在母乳喂养期间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离婚协议是指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诉讼和离婚是指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女方坚持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提出离婚的女方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限于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婚姻财产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厦门婚姻财产律师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hyclszx/index.php?id=29905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hyclszx/index.php?id=29905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彩礼协议书法律支持吗?
      • 请问离婚导致抑郁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婚姻财产律师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婚姻财产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