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顾问律师免费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融资顾问 公司顾问 风险顾问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顾问律师免费咨询
      • 律师信息

      • 厦门顾问律师免费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妇女可以参与选举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吗?
      • 请问被保全的财产是否参与清算
      • 个人申请破产去哪里申请?有什么解决办法?
      • 公司到什么程度要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 强制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 请问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是否限制?
      • 请问印花税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吗?
      • 请问印花税股权变更怎么交?
      • 请问法律规定股权继承要交税吗?
      • 请问现在企业注册资本金免印花税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顾问

        请问法院宣告破产后还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吗?

        发布时间:2021-08-02 10:55:47来源:厦门顾问律师免费咨询(https://www.00086.net/xmgwlsmfzx)

        网友:请问法院宣告破产后还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吗?

        律师: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企业破产宣告的程序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应该宣告其破产。破产宣告应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制作破产宣告裁定书,其内容包括破产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宣告破产的法律依据;破产宣告应进行的其他事项;破产宣告日期。

        为了使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破产的有关情况,《规定》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保护、债权人重新登记等内容。

        《规定》第38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可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在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有异议时能否申诉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这显然是一个疏忽和缺憾,必然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的裁定有异议时,要申诉与法无据,人民法院对申诉受理与不受理也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而《规定》第38条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顾问律师免费咨询

        文章来源:厦门顾问律师免费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gwlsmfzx/index.php?id=29858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gwlsmfzx/index.php?id=29858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企业宣告破产要在几天内公告?
      • 请问个人破产制度的概述?: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顾问律师免费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顾问律师免费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