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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企业申请破产的手续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1-08-02 11:03:09来源:厦门顾问律师免费咨询(https://www.00086.net/xmgwlsmfzx)

        网友:请问企业申请破产的手续如何办理?

        律师: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三、企业破产中不予宣告破产的情形

        不予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破产或注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企业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变更、破产或注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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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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