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公司合同 公司治理 公司法务 公司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 律师信息

      •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 企业法人解散的,如何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
      •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章程记载的经营期限已过,该企业法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 请问注册商标的英文字母有大小写差别吗?
      • 请问法人一个月可变更2次吗?
      • 请问贸易救济是什么意思?
      • 想要了解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
      • 请问出口贸易流程主要包括哪几个阶段?
      • 如果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 请问董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请问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7-13 14:16:55来源: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https://www.00086.net/xmgsflsmfzx)

        网友:请问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区别?

        (一)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

        对此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由于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货币出资的时间,因此在分期缴纳资本金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出资的期限,即可以先非货币出资然后货币出资,或者相反。其二,货币出资必须最低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相当于认可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70%,这对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高于注册资本金20%(高新技术不得高于35%)是一较大突破。

        (二)非货币出资

        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原《公司法》(2005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反过来说,非货币出资要低于70%。但201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对该出资结构的限制。

        2009年工商总局发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从此股权出资也可以成为非货币出资方式之一。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文章来源: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gsflsmfzx/index.php?id=30098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gsflsmfzx/index.php?id=30098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无形资产的交易形式有哪些?
      • 请问以非货币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