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公司合同 公司治理 公司法务 公司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 律师信息

      •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 企业法人解散的,如何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
      •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章程记载的经营期限已过,该企业法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 请问注册商标的英文字母有大小写差别吗?
      • 请问法人一个月可变更2次吗?
      • 请问贸易救济是什么意思?
      • 想要了解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
      • 请问出口贸易流程主要包括哪几个阶段?
      • 如果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 请问董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合同

        请问什么是合同的成立?

        发布时间:2021-08-05 17:08:18来源: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https://www.00086.net/xmgsflsmfzx)

        网友:请问什么是合同的成立?

        律师:合同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是不能成立合同的。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等。当事人即使仅就其中若干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其它条款尚未明确,一般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可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补正。例如一般的买卖合同,只要当事人就标的和价金达成合意,即使合同未对质量标准、履行期限、地点等条款作出规定,合同也可以成立。

        3、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不成立。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文章来源: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gsflsmfzx/index.php?id=29677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gsflsmfzx/index.php?id=29677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什么是合作开发合同?
      • 请问合同条款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公司法律师免费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