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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5-04-18 16:52:11来源:厦门高利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gldls)

        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定要给予劳动者赔偿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1)、必须要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2)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单位发现劳动者存在违法、滥用职权、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违约金,其他违法情况应赔偿劳动者的违约金。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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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高利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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