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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待遇法庭争议焦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2 10:16:41来源:厦门车祸赔偿律师(https://www.00086.net/xmchpcls)

               网友:工伤保险待遇法庭争议焦点是什么?

        律师:虽然我们能够知道国家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说法,但是有些人可能还是想了解一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焦点,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争议的焦点应该根据劳动的相关报酬而进行,具体来通过文章详细的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说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已经鉴定了等级,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及支付过程没有达成一致。劳动争议纠纷通常是说因确认劳动关系或索取劳动报酬而产生的异议。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

        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账,予以登记。

        3、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公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因战、因公负伤残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所以我们能够知道了,国家在工伤保险待遇上的举措,其实也是以公民的合法利益为前提,这也就能够说明,国家出台各种法律政策,一切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前提的,那也就能够充分的说明,在工伤保险的相关争议上应该是倾向于民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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