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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专业工伤律师工伤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3 09:55:14来源:厦门车祸赔偿律师(https://www.00086.net/xmchpcls)

               临沧市专业工伤律师工伤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及赔偿标准2019是什么?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4、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8、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二、司法解释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遇到工伤事故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进行赔偿,涉及到伤残情况的,还需要在医疗救助结束后,对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并按照规定的情况认定出工伤伤残等级,按照规定等级的赔偿标准进行合法合理的伤残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由工伤认定机构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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