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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公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6-01 15:20:24来源:厦门承包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cbjfls)

        太仓律师:公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公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1、持产权证、身份证件等到土地局申请办理,可以要求补办土地证,土地是集体土地,就是农村的房屋,土地是宅基地证,绿色土地证的那种。如果是这种情况,是不能过户,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证明没有土地证,或者复印大国土证到房管部门。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就是还是属于政府的,有大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到每一户,但是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也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

        2、公房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公房政府是随时都可以收回去的!全国的房改房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很简单:土地性质是划拨地,即是国有土地。不需要做什么。如果转让,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拆迁,视周边房屋同等待遇补偿

        3、买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买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5、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1、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三、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者应当提出土地使用申请,由政府部门确认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因房屋买卖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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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承包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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