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承包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承包合同 承包常识 承包政策 承包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承包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承包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 女子与城里人结婚并落户,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失效?
      • 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吗?
      •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 请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哪几级
      • 请问安全责任协议书怎么写?
      • 如果“以租代征”土地改变了用途,承包到期返还时怎么处理?
      • 请问承包土地交回集体后,还能要回来吗?
      • 请问怎么确认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 请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承包常识

        太仓律师李玉龙:土地使用证划拨、出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9-30 15:46:37来源:厦门承包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cbjfls)

        太仓律师李玉龙:土地使用证划拨、出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划拨出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二、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也是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住宅类的土地使用年限会在七十年,商业用地会在五十年。如果在到期时,当事人依据想使用该土地,那么就可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是以划拨的形式来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到期不办理的就不享有土地使用权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承包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承包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cbjfls/index.php?id=26767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cbjfls/index.php?id=26767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机动地承包20年可以吗?
      • 请问国有土地使用证分户应该怎样办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承包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承包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